“电鱼”屡禁不止?三个“加强”来抑制
来源:火狐体育足球app 发布时间:2024-04-19 02:40:25
电鱼事件多次曝光,经有关部门治理以后情况已经有所缓解,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渝北的王某竟然还会以为现在已过了禁渔期,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进行电鱼了,结果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详细介绍
电鱼事件多次曝光,经有关部门治理以后情况已经有所缓解,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渝北的王某竟然还会以为现在已过了禁渔期,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进行电鱼了,结果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众所周知,电鱼的危害极大,在电鱼器工作范围内,只要是水中生物都会因为电击作用而丧命,这种无差别的伤害也会导致一些很珍贵的水生动物灭绝性死亡。同时,未被带走的电死的鱼虾及其他生物的尸体会沉到水底,腐败变质后会极度影响河流水质从而破坏渔业资源的平衡甚至威胁到人类环境的平衡。被电鱼器电击过的鱼,即使侥幸活下来,繁殖能力也会基本丧失。电击过的鱼味道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影响。同时电鱼器的电流会对严重威胁电鱼人员本身及其他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因电鱼而致死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电鱼行为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了电鱼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电鱼却屡禁不止,作者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应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尤其对渔业发达地区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电鱼的危害及犯法的严重性,同时也加强群众监督作用,让电鱼人员无处可藏。
二是加强执法。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开展电鱼专项整治常态化,严厉打击惩处电鱼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电鱼仪器制造及销售的,严格执法,从源头上禁止电鱼行为。
三是加强立法。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出台更为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威慑电鱼人员。